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山东证监局内设1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公司监管三处、机构监管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治处、债券监管处、期货监管处、私募基金监管处和会计监管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承担山东辖区(不含青岛)资本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责,并完成证监会系统的协作监管任务,具体包括:一是对辖区内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辅导以及保荐工作进行监管;二是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市场主体规范运作;三是及时揭示和处置市场风险;四是依法查处辖区内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五是依托地方政府打击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六是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实施监管,并配合省政府推动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七是履行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