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422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007324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ST云能智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024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ST云能智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梁永京、张峻玮:
你公司未对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梁永京、时任总经理张峻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