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866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1261016000
名        称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号 主  题  词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截至2024430日,你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错误

你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有误,原董事吴振、原董事会秘书张清禄实质上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董事会秘书变动情况,仍将吴振作为董事、将张清禄作为董事会秘书予以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

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20年以来,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绍南之关联方提供资金,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00万元,2020年至2022年末资金占用余额500万元;2023资金占用发生额150万元,归还650万元,期末资金占用清零。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并披露

2023年,你公司向关联方厦门碧波园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中旺科(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植物时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交易金额分别为108万元、350万元、297.55万元;向关联方厦门健之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交易金额579.2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尽快选聘符合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4717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