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624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4992833000
名        称 关于对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30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30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204月将4,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41223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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