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970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3073410000
名        称 关于对赵卫星、张大威、李鹏祥、高艳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赵卫星、张大威、李鹏祥、高艳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9


赵卫星、张大威、李鹏祥、高艳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存在业务数据报送不准确的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赵卫星是华林证券时任总经理兼票据业务分管高管,张大威是华林证券时任合规总监,李鹏祥是华林证券时任票据业务部门负责人高艳明是相关数据抓取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4年8月2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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