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571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4052587000
名        称 关于对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胡师雄、李萍、胡江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8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胡师雄、李萍、胡江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胡师雄、李萍、胡江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况:2022年、202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实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真实用途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嘉和主营业务停顿重大事项,对厦门嘉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款、第二十四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师雄,财务总监李萍,董事会秘书胡江会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现决定你公司及胡师雄、李萍、胡江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1210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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