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贾丽娜、毕坤)
日期:2024-0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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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号
关于对贾丽娜、毕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贾丽娜、毕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办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中天运〔2023〕审字第90010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会计师履行风险评估程序后认为公司“不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实际上,公司2022年度1817万元投资收益的主要项目之一为白银期货合约平仓收益。二是会计师履行风险评估程序后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实际上,帝科股份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其与关联方江苏索特存在大量关联交易。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过程记录中存在数量错误、所附原始凭证中存在超出取样范围等问题。二是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中所附的订单、合同、记账凭证、发票中产品金额、数量、型号无对应关系与完整逻辑链条。三是货币资金循环穿行测试中,抽取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城东支行某账号***3304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某账号***0195账户余额与实质性程序底稿中货币资金余额不一致。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应收账款函证未对2022年度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位于所有客户首位的东莞索特发函。二是预收账款函证未收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的回函,也未按规定实施替代程序即得出审计结论“未见异常”。三是预收账款函证未对回函差异进行分析。第一大供应商回函中的USD/EUR预付账款和采购金额与账面数均不一致,后附调整后结果也不一致,未见相应解释。
四、实质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银行存款期末审定数与银行存款账户明细检查表、银行存款回函余额不一致应,且未作出差异解释。二是帝科股份2022年度受限货币资金占比高达73.76%,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保持警觉关注表中是否存在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高项填列“否”。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现提醒你们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我办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环球360会员登录上海专员办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