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密惠红、蒲金凤)

日期:2024-0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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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6

关于对密惠红、蒲金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密惠红蒲金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办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北京科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大信审字〔2023〕第1-03882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存在部分收入对应的发货单发货日期早于SAP系统记录的发货日期,部分收入对应的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和SAP记录发货时间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底稿中未见会计师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收入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

    对客户北京华力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收入截止测试中,会计师仅查看了合同、装运清单,执行了函证程序,未获取发票、物流单、安装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三、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应收账款执行不到位。一是客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的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底稿记录一致,未见会计师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予以证实。二是对客户玛多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未按单项计提,底稿中未记录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及审计核实情况。

    四、对研发费用和开发支出的核实不充分

    一是部分抽取的研发支出技术服务费无合同或合同内容与研发项目关联性不强。二是部分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与研究阶段结束评审报告时点存在矛盾的情形。三是个别无形资产结转时点与底稿存放的支持性证据时点不符。四是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主要依赖人工统计,未在系统填报工时审批,而会计师对于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是否属于研发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询问了解,未做记录,也未获取相关人员的日常工作记录进行核实。

    五、对专家工作复核不到位

    针对收购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稳力)形成的商誉,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师基于现有订单和意向订单对北京稳力2023年的业绩预测为2.68亿元。而北京稳力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实际仅签订20余套燃料电池系统的订单,订单收入不足以支撑业绩预测收入。会计师未结合审计情况对评估师的工作进行合理评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修订)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八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现提醒你们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2024131日前向我办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环球360会员登录上海专员办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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