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1445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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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6169368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世联山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6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世联山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世联山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深圳世联山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山川)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世联山川发行的富邦晶品写字楼投资项目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二是富邦晶品写字楼投资项目私募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世联山川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世联山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