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483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2489800000
名        称 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崇军、李瑞明、田青、侯耀奇、姜晓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沪证监决〔2024〕37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崇军、李瑞明、田青、侯耀奇、姜晓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崇军、李瑞明田青侯耀奇姜晓丹:

经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452159C,以下简称古鳌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14日,古鳌科技披露收购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1%股权(后迁址广东并更名为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的公告。2022年以来,东高科技工商登记信息中变更了名称、住所和法人。但东高科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至今未完成法人信息变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中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古鳌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崇军(上市以来至2023年5月任职)对古鳌科技2022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时任总经理李瑞明(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任职)对古鳌科技2022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李瑞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董事会秘书田青(202211月至今任职)对古鳌科技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董事长侯耀奇(2023年5月至今任职)对古鳌科技2023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姜晓丹(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职总经理)对古鳌科技2023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姜晓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11月25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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