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157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6287397000
名        称 关于对李雄厚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沪证监决〔2024〕102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李雄厚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决定

李雄厚

经查,你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账户流水以及相关人员谈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318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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