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55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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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247352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广州创融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宁波道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富利金属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3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广州创融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宁波道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富利金属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创融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宁波道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富利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经查,你们作为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期货)关联方,自2021年起先后与迈科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迈科资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资源)开展无交易实质的仓单质押业务,业务到期后部分资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迈科资源。截至目前,未归还资金余额共1.57亿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