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 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日期:2022-05-20     来源:

【字号:

近年来,利用微信、QQ、微博、博客、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荐股”的活动日益猖獗。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进行营销,以内部操盘、保证收益、高额利润为诱饵,向投资者提供收费荐股服务;或以销售炒股课程为名,向投资者非法荐股。青海证监局提示您:

一是要擦亮眼睛,验明正身。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具有环球360会员登录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投资者应当到环球360会员登录网站()首页“监管对象”下查询“合法机构名录”,核实其公司是否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或“证券公司名录”中。(链接:/pub/newsite/zjjg/hfjgml/xqhfjgml/)

二是要高度警惕,切勿向对方个人账户汇款。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均通过公司专用账户收款,对于要求将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投资者要格外警惕。同时要注意识别汇款账号,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对方转账,否则无法核查汇款去向。

三是要加强防范,不要参加其他非法投资活动。近期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网络直播间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贵金属、邮币卡或境外期货、场外期权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市场正常秩序,危害极大。

四是要理性投资,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不要抱有“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切勿被非法分子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信息蒙蔽双眼,时刻保持理性投资心态。否则一旦上当受骗,便会发现对方已经失联,而不法分子流窜作案,即使报案也很难找到涉案人员,投资者的损失往往无法挽回。

五是要合理维权,理性反映自己的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