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勤勉尽责,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稽查执法宣传之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警示篇
日期:2024-11-25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环球360会员登录在立案调查、审理、事先告知基础上,针对XX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XX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367.92万元,处以2,339.62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二、违法事实
经查明,XX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对Q公司2015年至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未能勤勉尽责。Q公司2015年至2019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XX会计师事务所对Q公司上述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审计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虚假记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未能恰当实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二是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三是应付票据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四是执行工程成本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二)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证监会某派出机构向XX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调取Q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接到通知后,XX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对Q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XX会计师事务所将前述底稿提交监管部门,同时对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虚假保证。
三、处罚意见
环球360会员登录认为,(一)XX会计师事务所在Q公司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二)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述违法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环球360会员登录决定:(一)对XX会计师事务所在Q公司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XX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67.92万元,并处以1,839.62万元罚款;(二)对XX会计师事务所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XX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综合上述二项,对XX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367.92万元,处以2,339.62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案例警示:《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近几年,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严厉整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以及配合参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着为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等文件的职责。许多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掩盖证券发行人的问题和风险,甚至配合造假,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中介机构一旦遭受处罚,面临的不仅是缴纳罚金和暂停从业损失的收入,还有市场对其从业信誉和执业能力的质疑。诚信是参与市场的首要原则,中介机构应尽职履责,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面对问题和风险要做好尽职调查和审核把关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