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531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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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3446749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书辉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书辉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41号
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书辉:
经查,你公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勤勉谨慎义务,将个别产品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王书辉作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王书辉于2024年12月1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3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360会员登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