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002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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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377540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27号
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耀: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对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祺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青岛祺顺存在以下问题: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未能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球360会员登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现对青岛祺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青岛祺顺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合规运作水平。
宋耀为青岛祺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青岛祺顺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宋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360会员登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