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741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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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925377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16号
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缺陷,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球360会员登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合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360会员登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