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55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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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0264855000 | |
名 称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号 | 主 题 词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存在违规占用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宁科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夏证监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