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7-0017949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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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内蒙古局 | 发文日期 | 1490657640000 |
名 称 | 内蒙古证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内蒙古证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内蒙古证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布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内蒙古证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证监局外网子网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局长签发、分管局长负责、办公室统筹全局信息工作的基础上,依托我局互联网站这个主要渠道及时、主动地公开了我局的行政许可、监管措施和信息统计等各项监管信息,充分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拉近与市场参与者的距离。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管工作,监管对象,通知公告等信息;行政许可,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信息、辅导企业信息和投资者保护园地等。2016年,我局通过互联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共11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8条,监管工作8条,监管对象4条,统计信息18条,辅导企业信息5条,上市公司监管信息5条,通知公告2条,投资者保护园地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所有公开信息为免费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投资者和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务信息公开与回应社会关切有待进一步结合,主动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等。2017年,我局将继续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处理好保密审查与发布时效的关系基础上,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地维护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