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4165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1372762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吉证监决〔2024〕4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4年10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截止2024年10月11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金额仅398.02万元。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3,000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下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并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方案。
另,你公司在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承诺将继续回购不低于2,7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的公司股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披露的回购期限内及时完成股份回购,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