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589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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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4477421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孙方艳、戴冠群、王美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48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孙方艳、戴冠群、王美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孙方艳、戴冠群、王美娜: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质量控制体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资产项目(以下简称司尔特项目,签字评估师:王美娜、戴冠群)、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广州阳普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以下简称索辰科技之股权收购项目(2023年),签字评估师:孙方艳、戴冠群〕、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州阳普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以下简称索辰科技之商誉减值测试项目(2024年),签字评估师:孙方艳、戴冠群〕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未有效执行公司《业务分类管理制度》关于业务分类的规定。二是内部审核流程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出具时间、报告出具时间早于审批通过时间。三是评估报告、评估说明等存在表述错误。四是评估底稿关于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核查验证底稿记录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第三十条、第四十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第七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司尔特项目
一是参数计算错误。存在错误地将永温矿相关预测参照的可研报告披露的铺底流动资金计入资本性支出、计算折现率选取的可比公司带息债务有误、2030年资本性支出多考虑安置房支出等问题。二是评估底稿记录不充分。未见对部分银行账户的函证记录,且企业资产评估申报表盖章件存在缺失。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七条的规定。
三、索辰科技项目
一是评估程序全部完成前出具评估报告。索辰科技之股权收购项目(2023年)委托人同意的反馈意见盖章日期晚于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二是索辰科技之股权收购项目(2023年)《资产评估说明》记载的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记载的针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的函证等程序评估底稿未见相关佐证资料。三是索辰科技之股权收购项目(2023年)评估说明及评估底稿存在计算错误。四是索辰科技之股权收购项目(2023年)未客观分析历史业绩情况,未来业绩趋势预测缺少支撑。五是索辰科技之股权收购项目(2023年)、索辰科技之商誉减值测试项目(2024年)折现率主要参数特定风险调整系数ε和无杠杆风险系数调整依据不足。六是索辰科技之商誉减值测试项目(2024年)未来年度毛利率预测数据缺乏支撑。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孙方艳、戴冠群、王美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