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820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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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0395713000 | |
名 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张佳奇: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192,240.74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湖南证监局备案(传真:0731-82180108)。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湖南证监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