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5708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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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5733672000 | |
名 称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25号 | 主 题 词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你公司所持有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股份因强制执行、强制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方式共出售98,358,916股,约占人福医药总股本的6.01%。你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但在2023年5月22日开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你公司作为人福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有人福医药股份比例累计减持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同时,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实施减持,未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360会员登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