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399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1026896000
名        称 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4〕15号)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4〕15号)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招聘和管理不到位,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未有效落实回避制度要求;二是未及时进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备案。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对从业人员管理不足,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41028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