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506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3177143000
名        称 关于对恒银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9号)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恒银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9号)

恒银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对福建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能识别及有效管理福建分公司在投资咨询业务开展、人员及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反映出你公司有关分支机构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福建分公司的管控,强化其互联网营销账号和网站授权管理,稳慎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视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4年11月25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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