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2023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
日期:2024-12-07 来源:明德公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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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记录影响中国宪法进程的重大事件,增进学术交流,提升中国宪法学研究水平,弘扬宪法精神,推动中国宪法事业的稳步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自2006年起每年联合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举办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
2023年12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发布“2023年度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通知”。2023年12月25日,研究中心召开初评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柳建龙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陈征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于文豪教授等宪法学中青年学者组成,共选出候选事例二十件,并通过明德公法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2023年12月31日,参考投票结果,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忠夏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锴教授等学者组成终评会,评选出2023年度十大宪法事例。2024年1月3日下午,2023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研讨会正式召开。
具体评审标准及权重如下:
1.学术性50%。入选事例应涉及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具有较强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价值。
2.影响性25%。入选事例应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能够引起普遍社会关注。
3.典型性25%。入选事例应在同类型事件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
现将“2023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正式发布。
事例一:法工委就涉罪人员近亲属受限制规范进行合宪性审查
事例二:“异地用检”得到进一步规范
事例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事例四:未成年人因文身被取消入学资格
事例五:《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引起热议
事例六:多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密集出台
事例七:多项生育相关事例引起关注
事例八:部分基层政府违法整治行动引起关注
事例九:湖南省衡阳市“政务数据第一拍”
事例十: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同一主题对“一府两院”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事例一:法工委就涉罪人员近亲属受限制规范进行合宪性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另据报道,2023年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该观点一度引发舆论热议。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国新闻周刊)
事例二:“异地用检”得到进一步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有的司法解释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调用决定,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今年,法工委对此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关于调用检察人员及其任免问题的有关情况和研究意见》,对被决定调用的检察人员是否须经调入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意见。制定机关于今年9月出台《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被调用检察人员以检察官身份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的,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任命为本院的检察员。案件办结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终止调用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前述检察员职务。”同时,法工委还对新规定出台前已办结案件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来源:中国人大网)
事例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被学界称为“小备案审查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今年3月《立法法》修改通过,其中十余处涉及备案审查制度,条文数目与内容变动较大。
(来源:中国人大网)
事例四:未成年人因文身被取消入学资格
2023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公布一案件。15岁的小丽(化名)被录取为长沙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校发现小丽手臂上有一处文身,告知其父后宣布校方将开除小丽学籍。小丽报警后协商无果,承诺消除文身后再行返校亦遭拒绝,遂决定将学校诉至法院。据查明,该校招生简章载明,报考该校学生不得有文身,开学发现文身将取消入学资格。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长沙市某学校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长沙市某学校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不符合行政行为合法性要求、比例原则,且程序明显不当。故决定取消原告孙某某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
(来源:凤凰网)
事例五:《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引起热议
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官网上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第34条为新增条文,列举的应罚事项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感情、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引发广大网友与学界热议。
与此相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等部分。
(来源:凤凰网,中国人大网)
事例六:多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密集出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6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今年以来,多地政府密集出台多项旨在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例如,据《商丘日报》报道,河南省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此外,对某些特殊经营活动的管理也引起较大关注。例如,被告人胡某(网名“铁马冰河”)为治疗女儿的先天性癫痫病,从境外邮购药品喜保宁(含海洛因成分),并多次帮助相同病情多名患儿家长代购相关药品并加价销售。2023年3月18日,中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但其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客观上扰乱了药品市场管理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商丘日报》、凤凰网)
事例七:多项生育相关事例引起关注
2023年4月18日,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移植试管婴儿抚养费案在三门峡市中院宣判。提起索赔请求的是一个只有1岁半的幼儿,在爸爸去世时,他还只是一个冷冻的“胚胎”。法官通过创造性阐释民法典第16条,在特定情形下将体外胚胎界定为“准胎儿”,将现行法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延展至对胚胎权益保护的案件,这在国内尚属首例。该案为体外胚胎的法律保护及司法裁判提供了有益借鉴。
另据报道,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将进行取消结婚限制、取消生育数量限制、简化生育登记要求等修改,放宽生育登记的各项前置性条件。此外,四川以外许多其他地方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也都出现放宽生育登记要求的趋势。
此外,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中,部分委员提出,当地医院医疗机构实行的人工终止妊娠查验制度不完全听从孕妇本人的意愿实施流产,构成了对女性生育自由的剥夺。太和县卫健委答复称,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有严重缺陷的、孕妇患严重疾病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形不准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出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保障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等原因,生育不仅是自由的,而且还要对社会和家庭承担责任。
(来源:《新华日报》、澎湃新闻)
事例八:部分基层政府违法整治行动引起关注
据报道,2023年1月至5月,南京市玄武区已督促10栋不洁楼宇开展外立面清洗工作,清洗面积共约5000平方米。据悉,楼宇责任人拒不清洗大楼可被处罚5000元到3万元。
6月11日,因未经报备许可,擅自组织人员在村居河道进行民间划龙舟行为,温州瑞安市两人被警方行政拘留。今年4月,瑞安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
11月14日,网传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一份有关人居环境罚款标准的通知引发关注。通报内容显示,碗筷不洗罚10元、摆放不整齐罚3-10元、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检查地点涉及厨房、卫生间等多个场所,明确了14种脏乱差行为的罚款标准。
(来源:澎湃新闻等)
事例九:湖南省衡阳市“政务数据第一拍”
11月10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以网上竞价的方式出让“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项目起始价为18亿元。11月15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度发布公告,表示暂停该交易活动。
本次拍卖事件属于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中国开启“数据财政”信号,引发广泛关注。许多人同时担忧政务数据资源在出让过程中,可能出现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甚至是个人隐私被侵害的风险。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事例十: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同一主题对“一府两院”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10月22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本次会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同一主题,对“一府两院”三个报告同时开展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