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依宪治国70年
日期:2024-12-04 来源:《党课》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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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又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开启了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新纪元——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兴则国兴,宪法强则国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确认、巩固和保障了党领导人民取得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在新中国建国立国、富国强国的75年历史进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定海神针”作用。
时间点:1954年
大事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习近平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在浙江省杭州市北山路84号“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墙壁上,镌刻着毛泽东说过的一句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文中向全国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当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从北京出发到杭州,此后历时两个多月,为的就是“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起草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宪法绝非易事。在杭州,毛泽东几乎爬遍了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一边爬山,一边思考。有一次爬五云山,身边同志问他什么时候回北京,他答非所问:“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政府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做党和政府主席了,谁来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研究了世界各国宪法。他从苏俄宪法中得到启发,决定在总纲前加入序言部分,记载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其成果,反映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这些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是理解中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民族政策等一系列重大宪法问题的基础。序言是宪法的灵魂,与正文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个形式,在我国宪法中,一直保持到现在。
1954年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草案。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草案初稿。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全国政协、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参与草案初稿的讨论,提出5900多条修改意见。这些意见被汇编到《宪法草案初稿讨论意见汇辑》中,被采纳了近百条。
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以最快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共有1.5亿多人参与宪法草案的讨论,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1/4。
9月20日,一个永载史册的日子——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把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治制度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它的诞生,推动新中国在民主法治建设的征途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时间点:1982年
大事记: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习近平
一部面貌一新的国家大法
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制定一部全面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成为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为此,党中央向五届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邓小平明确提出:“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
1981年春夏之交,主持修改宪法的重任落在了被誉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主要奠基人”的彭真肩上。当时,彭真已年届八十,两鬓斑白的他带着起草组成员日夜伏案,起草宪法修改草案。邓小平亲自指导了这次修宪工作。他高瞻远瞩,深思熟虑,对宪法修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国家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及时、明确地提出意见、建议。在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宪法修改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广泛学习文件、领会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前后邀请包括中央各机关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尤其是法律专家等各方人士,召开了13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查研究。当时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著名法学家许崇德回忆,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极其严谨,条文改了又改,有的甚至改了十几遍;宪法草稿也是改了一稿又一稿,比较正式的草稿就有6稿之多。
1982年4月,宪法修改草案正式交付,紧接着,一场持续了整整4个月的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浪潮席卷全国。这次讨论参与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是空前的。当时,来自内蒙古的一封群众来信认为,不能只规定土地归谁所有,鉴于土地资源很珍贵,还要规定不能滥用土地。这个意见最终被采纳,形成了“八二宪法”第十条的最后一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37票赞成、3票弃权,大会执行主席习仲勋向全体代表高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由本次会议通过!”人民大会堂内,掌声经久不息,一部面貌一新的国家大法正式宣告诞生。
基于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广泛公开的民主讨论,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称“八二宪法”)在当时被公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它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重要宪法原则,确立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成为新时期我们党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此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需要,“八二宪法”又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石。
时间点:2018年
大事记:新时代首次修改宪法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
——习近平
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第五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举行了庄严而又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铿锵有力的宣誓声响彻人民大会堂。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宪法宣誓。6年来,每年发表新年贺词时,习近平主席身后的书架上都摆放着那张宪法宣誓时的照片。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正是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加的一项规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以使其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为了保证此次修宪工作顺利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四项原则: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从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成立中央修宪小组正式启动此次宪法修改工作,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总共历时161天。在这161天中,中央修宪小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项原则,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全党智慧,充分反映民意,广泛凝聚共识,把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有机结合起来,圆满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各项任务,产生了具有与时俱进品格的“八二宪法”的第五个修正案。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修正条文最多的一次,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宪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上又一次矗立起重要里程碑。
时间点:2024年
大事记:国家宪法日设立10周年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习近平
让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4年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也适逢国家宪法日设立10周年。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就是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0年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列入必修课程、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连续10年举办“宪法晨读”活动,累计参与学校约120万所,参与师生约2.6亿人次;抓好宪法纪念展馆等重要载体,浙江杭州“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自2016年开馆以来吸引了数百万人次参观者……可以说,国家宪法日设立的10年,也是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的10年。
10年间,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各地各部门围绕宪法宣传教育,策划组织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宪法法律元素日渐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023年,在第10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随着宪法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宪法精神中的“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精神也衍生出更丰富的形式和内涵———邀请群众参加立法听证会,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广泛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每一部法律法规在出台前,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一部部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良法不断问世,为新时代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写下一个个生动注脚。
宪法是厚重的,承载着国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宪法也是温暖的,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尊严和幸福。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我们就一定能让宪法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发挥根本法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结语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70年波澜壮阔,70年风雨征程。回顾新中国宪法从诞生到发展的光辉历程,凝结着亿万人民的殷切期盼,镌刻着中国共产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奋进足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特别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以法为纲、崇法善治,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