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313 分        类
发布机构 甘肃证监局 发文日期 1724204209000
名        称 关于对简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简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简明明:

经查,你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兰州西津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未如实备案个人手机号码、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向客户提供部分缺少合理依据的投资建议开通融资融券、科创板业务的知识测试答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第十条二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4819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