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157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6189574000
名        称 关于对蔡小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0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蔡小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蔡小如: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10日,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减持达华智能股份累计1,199.1522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但你未按照规定披露公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截至2023年11月8日,你持有达华智能的股份比例降至7.22%,与最近一次(2021年11月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持股比例12.23%相比,持股变动已达5%,但你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随后仍继续减持至7.20%,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改正上述减持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4年9月13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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