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491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2839964000
名        称 关于对财富兄弟(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2024〕16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财富兄弟(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财富兄弟(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产品信息的行为

上述情形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4年1127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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