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反馈意见

日期:2023-06-09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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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我们关注到,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有限)控股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及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保险),昆仑银行于2021年12月被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罚款269 万元、昆仑保险于2022年7月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60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及《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上述两项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请就中油资本有限是否符合“所控制的机构具有良好的诚信合规记录”作出补充说明。

二、请补充提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根据2021年12月董事会决议,将其持有的你公司相关股权转让至中油资本有限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支撑文件附后。

三、请补充提交中油资本有限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财务报告。

四、请就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作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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