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日期:2023-11-10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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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提交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我们关注到,根据你公司QDII业务相关制度,在投资决策与授权、投资执行流程、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仅涉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投资经理等环节,未涉及QDII业务投资负责人(拟任国际业务部部门副总经理),请补充完善上述QDII业务投资负责人在QDII业务各项流程中的具体职责情况(若涉及)。
二、请结合公司通过沪港通、深港通等渠道开展境外投资(如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模、产品业绩等)、境外投资研究人员储备等情况,进一步论证公司开展QDII业务的能力。
三、根据反馈材料,你公司仅提及公司各类产品业绩,请补充提供公司各类产品规模及占比情况等,进一步论证“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況应当保持良好”条件。
四、请公司说明目前私募资管业务完成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