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反馈意见
日期:2023-09-15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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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内核委员会成员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分管领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业务部负责人......等,请说明内核委员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如前述人员参与投票决策,请说明如何保证决策的独立性。
二、请公司说明近三年承销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论证公司是否具备实质开展保荐业务的能力。
三、请公司说明内核负责人及内核办公室部门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