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2月26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日期:2021-03-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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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22日至226,发行监管部共发家公开发行可转债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申请人常州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罚款72万元,超出情节严重的顶格处罚50万元上限。此外,申请人受到顶格处罚3项,另有多项行政处罚金额较大且接近顶格处罚上限。请申请人:(1)进一步说明并披露“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谨慎;(2)说明《告知函回复》“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之日,本行受到的10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政处罚”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证明》“2017年1月1日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分支机构对苏州银行依法作出6笔行政处罚”数据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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