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457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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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2148706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周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周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周杰:
经查,你母亲艾小林证券账户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累计买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股票7,9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340股。
你作为神驰机电监事,你母亲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于2024年11月29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99号广发银行大厦37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