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12-10     来源:

【字号: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经查,2024930日至1024日,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股份1,837,709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交控科技股份500,000股,致使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交控科技权益比例变动超过1%你企业未及时将上述权益变动事实通知交控科技,导致交控科技迟至112日披露相关权益变动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环球360会员登录北京监管局

2024126

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环球360会员登录 -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