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上方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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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方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平: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期披露年报
截至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平持有公司股份7,964,051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5.69%,冻结期限为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该股份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环球360会员登录北京监管局
2024年7月3日